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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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红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泰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紫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红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闵**、薛**的银行存款或债权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