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苏0211民初7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