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697.8元及违约金(以5697.8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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