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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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金谷源纺织品有限公司 江苏中侨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中侨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南通金谷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中侨纺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元、财产保全费370元,合计675元,由江苏中侨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