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丹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义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义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已减半收取受理费348元,由原告东莞市义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8-11-0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