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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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资35000元,并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