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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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环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常州环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