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环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常州环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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