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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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01000369********银行存款6566839.63元。冻结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至满一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