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修车费778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鉴定费5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拖车费30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停运损失费810元; 五、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XXXXXXXXX》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魏*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