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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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沈阳建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凌源市佳信工程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给付原告张*劳务费7540元,并自2022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给付利息至劳务费全部还清时止。 二、被告凌源市佳信工程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沈阳建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