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建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凌源市佳信工程队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给付原告张*劳务费7540元,并自2022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给付利息至劳务费全部还清时止。

二、被告凌源市佳信工程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沈阳建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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