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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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季**、孙**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000元、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46835.68元,且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持续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季**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房产(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3元,由被告季**、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