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季**、孙**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000元、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46835.68元,且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持续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季**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房产(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3元,由被告季**、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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