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鲁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西鑫万兴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鲁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淄博鲁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78元,减半收取计1389元,财产保全费1145元,由淄博鲁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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