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淄博晓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晓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9元,由原告淄博晓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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