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齐鲁机械深冷装备有限公司 淄博鲁风焊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齐鲁机械深冷装备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担保人淄博鲁风焊材有限公司名下鲁C×××**号小型轿车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齐鲁机械深冷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93.6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