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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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润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润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潘**装修损失款70000元,于2022年1月底前支付10000元,于2022年7月底前支付10000元,于2022年12月底前支付10000元,于2023年6月底前支付10000元,于2023年12月底前支付10000元,于2024年6月底支付10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24年12月底付清(付款至于潘**账户,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 二、若被告嘉兴市润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另行赔偿原告潘**经济损失5000元,且原告潘**有权就被告剩余未履行部分款项及经济损失5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周**就上述第一、二项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潘**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8元,保全申请费4020元,合计9338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于调解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