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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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冬方红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263 942.4元; 二、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蒋**93 039.2元; 三、北京冬方红物业有限公司对郑**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向王**、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王**、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5元,由王**、蒋**负担2783元,已交纳;由郑**、北京冬方红物业有限公司负担61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