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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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惠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海惠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060.94元给原告戴**、刘*; 二、驳回原告戴**、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23元,原告负担2元(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