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0,4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45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日0.02%计算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561.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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