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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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普洱大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洪*与被告普洱大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签订的两份《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于2021年10月29日解除; 二、由被告普洱大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洪*购买的普洱东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名称为“普洱购物大世界”第4#商业裙楼及地下商业第第4层1-426附5号、1-426附6号商铺的使用权; 三、由被告普洱大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洪*租金24824元; 四、由被告普洱大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洪*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上述商铺返还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每年1-426附5号6934元、附6号7598元支付); 五、由被告普洱大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7.3%计算,以未付租金24824元为基数向原告洪*支付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六、驳回原告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计195元,由被告普洱大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