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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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玖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4民终6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