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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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佳木斯维诉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佳木斯维诉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44.91元,并按年利率14.8%标准,支付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