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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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远成景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乐康游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乐康游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乐康游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津乐康游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