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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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信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亿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亿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森特资壹号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本院(2017)粤0604执630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市恒森特资壹号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深圳市恒森特资壹号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