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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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挪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挪梦贸易有限公司、***、周**、胡**、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3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4231元,由被告杭州挪梦贸易有限公司、***、周**、胡**、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