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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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蔚然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蔚然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邱**合伙财产拆迁补偿款9497124.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杭州蔚然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邱**自2021年1月6日至款项付清日止,以949712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51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93518元,由原告邱**负担8596元,由被告杭州蔚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4922元。 原告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蔚然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