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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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望庄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鲁**与被告石*、杭州望庄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于2021年9月6日解除; 二、被告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鲁**定金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石*负担。 原告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