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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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林**、施**、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代偿款165368.83元,并支付至2021年12月2日的违约金57052.25元,及以165368.8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3868元; 二、陈**对上述林**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4元,减半收取2347元,由林**、施**、林**负担,陈**对其中1173.50元负连带责任。 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林**、施**、林**、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