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鑫嘉冠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嘉冠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13529.2元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18%计算); 二、被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88元,由被告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