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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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剩余租金68,915.10元; 二、被告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29日的违约金39,489.67元,以及以68,915.10为基数,自2021年8月17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34.07元,由被告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