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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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天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天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支付工程款1044000元; 驳回原告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76元,由原告冯*负担5663元,由被告湖北天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13元。上述受理费由被告湖北天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被告湖北天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冯*已预交的超出其所需承担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