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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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与安徽柏林公司劳务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131500006-2021年(无为)字00179号、0131500006-2021年(无为)字00182号、0131500006-2021年(无为)字00183号、0131500006-2021年(无为)字00186号、0131500006-2021年(无为)字00187号的《经营快贷借款合同(2020年法人网签版)》合法有效; 二、安徽柏林公司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本金2399470.36元、截止2021年10月20日利息及罚息10542.31元,并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三、汪**、丁**对判决主文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40元,由安徽柏林公司劳务有限公司、汪**、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