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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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3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秦**借款本金8000元。 二、驳回秦**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40元,秦**负担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40元,秦**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