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3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秦**借款本金8000元。

二、驳回秦**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40元,秦**负担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40元,秦**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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