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16708.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23日)或查封被执行人***相当于16708.25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