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成市泰亨道正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星云海智慧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荣成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
荣成市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荣成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李*、山东星云海智慧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泰亨道正物流有限公司、李*名下银行存款至31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裁判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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