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成市泰亨道正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星云海智慧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荣成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 荣成市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荣成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李*、山东星云海智慧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泰亨道正物流有限公司、李*名下银行存款至31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