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宁市海昌博玲车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20元,合计1670元,由原告海宁市海昌博玲车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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