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长兴达源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开远铁路运输法院(2021)云7012民初2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深圳市长兴达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袁**经济损失69165元; 三、驳回上诉人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4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长兴达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88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长兴达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52元,由上诉人袁**负担136元。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