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579元。 二、驳回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元,减半收取计499元,由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负担170元,游**负担3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