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东县吉隆东成鞋料店
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惠东县吉隆东成鞋料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货款,215000元及其利息(以2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有生意往来,2011年,被告从原告处购买鞋料,原告履行义务后,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拖欠原告货款215000元,并于2011年6月5日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过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清偿债务。上述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有能力偿还欠款却拒不偿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判如所请。

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未作答辩,未提交任何证据。

原告对其诉讼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告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明原告主体适格;2、个体户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广东公安人口信息查询,证明被告主体适格;3、欠条,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根据原告的陈述及本院经审查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惠东县吉隆东成鞋料店系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批发:鞋料,注册日期为2005年10月25日,经营者为蓝送来。被告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系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自产自销:制鞋,成立日期为2004年4月28日,经营者为蓝海东。被告于2011年6月5日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其内容载明:“欠东成鞋料店货款人民币(¥215000元正),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此据,经手人:蓝海东”。《欠条》有被告经营者蓝海东签名并加盖有:“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字样的印章。原告对上述金额追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惠东县吉隆东成鞋料店主张与被告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被欠货款215000元,提交了被告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经营者蓝海东签名并盖章的《欠条》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的规定,本院对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定。现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21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原、被告双方未对货款约定具体支付期限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规定,被告在结算后未及时支付原告货款,属占用原告资金,应当支付原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因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结合原告诉请,被告应支付原告从2020年7月1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欠款逾期付款违约金。

被告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作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以及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经营者:蓝海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215000元,并从2020年7月1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惠东县吉隆东成鞋料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惠东县吉隆畅通鞋厂(经营者:蓝海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2-03-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