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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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粤0785执207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尹**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缴交受理费、保全费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