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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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1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 二、***赔偿***、***7568.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3821.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收取168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