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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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西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西路支行借款本金338359.67元及截止2021年3月21日的利息1390.05元,并自2021年3月22日起继续按约定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新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代*、***追偿; 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西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6元,减半收取3198元,由代*、***、平顶山市新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