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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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西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7民初362号 原告:成都西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光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畦淞,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燕川,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成都西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成都西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西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为民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陈斯瀚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