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涂艺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天隆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涂艺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裁定如下:

原告贵州涂艺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天隆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6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州涂艺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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