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果*办理同江市和平国际小区3号楼南13号车库(面积22.13平方米,产籍号:2-02××-×××-××××13)不动产产权证,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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