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莲花县闪石煤矿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2020)赣032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

限莲花县闪石煤矿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朱*借款750000元;

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朱*借款200000元;

四、驳回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00元,共计26600元,由被上诉人莲花县闪石煤矿负担21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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