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
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营业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8974.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当事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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