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借款752万元及利息(以75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张**律师费5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如果被告***、***不履行上述一、二项的给付义务,原告张**有权对被告***名下的罗庄区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5号)行使抵押权,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从所得的价款中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四、被告***、***对于原告张**实现抵押权后仍不能获得清偿部分的借款、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行使追偿权; 六、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00元,由原告张**负担1822元,由被告***、***、***、***负担32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