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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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偿还借款本金152800元及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5日起,以82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以48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9日起,均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540元。 三、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56元减半收取1678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由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