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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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来奇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起按照约定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