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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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闫**借款本金109770元及利息(以10977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起按照约定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8元减半收取1364元,财产保全费1127元,均由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