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闫**借款本金109770元及利息(以10977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起按照约定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8元减半收取1364元,财产保全费1127元,均由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